机关党委关于召开2022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方案

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等规定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机关党委实际,统筹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安排,为提高效率、加强指导,现就召开2022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形成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开好2022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这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来进行,把思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在贯彻学校“三风”建设要求、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计划”、加快推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进程中,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方法步骤

紧密结合党支部和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实际,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做好以下6个方面工作。

(一)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党支部要采取个人自学、研讨交流、党课辅导等方式,组织党员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注重运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等辅导材料开展学习,注重将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召开组织生活会前,党支部要在日常学习基础上,集中1天时间,组织党员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送学上门、线上学习等方式,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

(二)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谈心谈话要沟通思想、坦诚交流,把问题谈透、把思想谈通、把改进方向谈明白,消除隔阂、形成共识,防止泛泛而谈不聚焦,防止只谈工作不触及思想,防止把谈心谈话变成简单交换会上批评意见。

(三)联系实际查摆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围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国之大者”、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党奉献,坚持人民至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作为,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深入检视查摆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支部职责,对照完成巡视巡察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查摆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党员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党员义务,全面查找在政治信仰、党员意识、理论学习、能力本领、作用发挥、纪律作风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四)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形式进行,党员通过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在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特别是对照学校及机关党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要求,对照本单位制定的作风建设实施细则,检视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抓作风、转作风工作成效,接受党员评议;同时,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填写民主测评相关表格(见附件1、2)。

(五)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直属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考核的重要参考。

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可不参加民主评议党员。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受党纪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执行:(1)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2)党员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3)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不合格等次。(4)党员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不评定等次。(5)党员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免予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前款规定办理。(6)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

(六)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措施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报直属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上年度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直属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支部组织生活会召开之前的准备工作

根据学校处级党员领导干部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方案,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原则上应在2023年2月中旬前完成。为统筹开展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相关准备工作建议如下。

1.学习研讨(个人自主学习贯穿全过程,集中研讨在组织生活会之前)

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研讨相结合,深入学习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中明确的内容,做到原原本本学、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打牢开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思想基础。

2.征求意见(2月13日前)

紧扣民主生活会主题和组织生活会要求, 坚持发扬民主、开门纳谏,采取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等方式,广泛征求党组织、党员群众、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各位处级干部要深入基层,认真听取和征求分管工作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

3.谈心谈话(2月13日前)

各位处级干部与支部支委、部门主要干部之间深入开展谈心谈话,与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党员代表必谈。真正把问题谈开、思想谈深、意见谈透,消除隔阂,形成共识,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打好基础。

4.查摆问题及撰写材料(组织生活会前)

各位处级干部联系工作全局和个人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民主生活会方案中明确的6个重点方面,紧密结合个人实际,运用学习研讨、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成果,直奔主题、直面问题,找准找实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进行党性分析,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有针对性制定改进措施。各党支部要召开专门会议,集体把脉、共同会诊,查找并列出问题清单,主动认领问题。

各党支部负责人负责起草本支部对照检查材料,党员处级干部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各位处级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要自己动手撰写。要在认真查摆问题基础上,既摆事实讲情况,又进行深刻党性分析,见人见事见思想。按要求会后15日内上报会议材料。

四、组织指导

各党支部可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对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各位处级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对因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等不能集中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在确保党员意见充分表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前提下,可探索运用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

各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须于2023年3月底前完成(考虑与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几项工作同步进行,建议集中于2月中旬前完成,否则需要分别开展,需要多次召集会议、征求意见,请各支部结合实际做好设计。另校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需要在2月7日中午前完成并报送)。

各党支部在召开组织生活会前要按照《机关党委关于建立党委委员、组织员联系党支部制度的通知》提前邀请对接的机关党委委员和组织员参会。

各党支部对照检查材料、处级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各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情况汇总表(附件3)、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汇总表(附件4)的打印签字版请送交D406,同时发送电子版至联系邮箱。

联 系 人:赵军伟 联系电话:010-61772572

联系邮箱:zjw@ncepu.edu.cn

机关党委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