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关于召开2020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机关党委实际,现就召开2020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紧紧围围绕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标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对标合格党员标准,进一步强化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在落实学校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精神、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及完成学校各项重点任务进程中,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方法步骤

(一)组织集中学习

结合本单位实际,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重点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和在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等,学习掌握《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关于党建工作新要求。通过深化学习,准确把握党中央要求,准确把握党章等规定,把党支部职责任务搞清楚,把合格党员标准搞清楚,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基础。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及时向他们提供学习材料,传达党组织相关要求。

(二)开展谈心谈话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对工作或生活存在困难的党员,身心健康存在问题的党员,以及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置或有不良反映的党员等,党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要重点谈,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针对思想实际给予帮助和引导。

(三)查摆存在问题

每名党员要查找自身在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方面的差距和不足。召开支委会,支部委员查找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教育引领和联系服务群众,以及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召开组织生活会,进行民主评议

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召开组织生活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着重从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情况,查摆存在的问题,支部委员检查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

进行党员民主评议,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着重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查找差距和不足。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摆表现。

在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环节后,组织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参考附件1)。支委会或党员大会根据党员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党内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党员,不评定为“优秀”等次;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党员,处分期内不评定等次。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

(五)整改承诺

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落在具体实事上。整改措施要向党员群众公开,向机关党委报备,接受各方面监督。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次年述职时,应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处级干部在支部组织生活会召开之前的准备工作

参考学校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相关准备工作如下。

1.学习研讨(1月11日之前)

采取支部集体学习研讨、自学相结合等方式,重点领会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全面提升七种能力,坚持新发展理念,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要指示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认真学习周坚书记在全校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从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筑牢政治之魂,常怀敬畏之心,谨记贪欲之害,绷紧律己之弦。

2.征求意见(1月11日前)

紧扣组织生活会主题,采取座谈会、书面征求、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征求党组织、党员群众、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各位处级干部要深入基层,认真听取和征求分管工作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

3.谈心谈话(1月11日前)

各位处级干部与支部支委、部门主要干部之间开展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沟通思想、听取意见,指出不足、提出建议。

4.查摆问题(1月11日前)

各位处级干部联系工作全局和个人实际,结合运用学习研讨、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成果,认真查摆个人存在的问题。查摆不能以上级指出的问题代替自身查找的问题、以集体问题替代个人问题、以下级或他人问题代替自身问题、以工作业务问题代替思想政治问题、以曾经查找但尚未解决的问题代替新发现的问题。支委会可以召开专门会议,集体把脉、共同会诊,查找并列出问题清单。

5.撰写材料(1月14日前)

各位处级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要自己动手撰写。要在认真查摆问题基础上,既摆事实讲情况,又进行深刻党性分析,见人见事见思想。

四、组织指导

各党支部可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对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各位处级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于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党支部内的每位处级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也应于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

各位处级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各支部情况汇总表(附件2)的打印签字版请送交D523,同时发送电子版至联系邮箱。

联 系 人:宫凯 联系电话:010-61772316

联系邮箱:gongkai@ncepu.edu.cn

机关党委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