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不断提升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要求,结合机关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不少于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参会人员包括机关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机关党委秘书。结合工作实际,增加相关人员参会。

三、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一般由机关党委书记主持。机关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由机关党委副书记主持。

四、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学习传达党中央、教育部、北京市委、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和学校党委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通报机关党委近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安全稳定、统战群团、文化建设等工作情况和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部署下一阶段机关党委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安排;组织支部书记学习党务知识、交流支部工作经验、研讨支部工作存在的问题、开展调研参观活动等;开展机关党委考核、评优、评奖工作;其他工作。

五、每次例会由机关党委秘书提前将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议程等通知到每位参会人员。

六、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准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会的,应事先向机关党委书记履行请假手续。支部书记参加例会的情况纳入年度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七、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议决定,各党支部应及时贯彻落实,遇有相关问题应及时向机关党委反馈。

八、机关党委秘书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及其他相关工作。

中共华北电力大学机关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