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党费使用细则及管理使用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党委党费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机关党委会议研究,特制定《机关党委党费使用细则及管理使用办法》。

一、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二、在遵循党费使用上述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

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

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上述项目的开支标准,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三、党费支出要坚持勤俭节约原则,精细合理使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具体使用程序为:

1.各支部需要使用党费时,应提前1个星期向党委提出申请,填写党费使用预算申请表(附件1),由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后报党委;

2.费用支出后,将相应发票按照财务处报销的有关要求粘贴合格,同时填写《党费使用申请表》(附件2),由党委书记审核签字;

3.支部将党委审核后的发票、报销单和《党费使用申请表》(附件2)第一联(举办支部活动时还需附上活动说明)一并送交财务处报销,申请表第二联由党委留存。

四、基层党组织到京外开展党建活动,要提前2个星期将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日程安排、人数、所需费用等报机关党委同意后,提交党委组织部审核。

附件1:《党费使用预算申请表》

附件2:《党费使用申请表》

   中共华北电力大学机关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