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根据党中央及上级党委要求,为进一步推进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思想理论建设,提高领导班子政治理论水平和工作谋划能力,结合机关党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以政治学习为根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为机关党委委员,也可根据需要,扩大到组织员及党支部书记等。机关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学习秘书由组长指定。组长因故缺席,由副组长代行职责。

三、组长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副组长及学习秘书配合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四、理论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于每年年初报党委宣传部备案。集中学习每月安排一次。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季度至少专题学习1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重点发言不少于1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不少于1篇。如上级有重要会议或指示精神需要学习传达的,可以随时组织安排中心组学习。

五、理论中心组按照《华北电力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2021年修订)》要求安排学习内容,创新学习方式方法,灵活采用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专题调研、专题讲座、辅导报告、现场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调动理论中心组成员学习的积极性,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学习档案制度,包括学习制度、成员名单、学习计划、学习记录、考勤记录等内容。建立健全学习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要提前向组长履行请假手续,并以适当形式及时补学。



中共华北电力大学机关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